突出重点环节 统一执法尺度——南宁市打造养殖行业环境执法监管“说明书”
- 发布时间:2024-10-30 17:59:54
- 作者: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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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养殖行业污染治理,规范和提高养殖行业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指引》在汇集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出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领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执法检查内容,并提出养殖行业环境问题闭环管理要求。《工作指引》的出台使该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管有了“说明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养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自2022年7月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排查重点针对纳入环境监管名录、2020年以来环评审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020年以来环境污染投诉等涉及的四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牛蛙养殖场项目。检查范围有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作情况、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厂区雨污分流情况,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手续、是不是真的存在非法排放养殖废水和废气、是不是真的存在粪污超量施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等。
共检查320多家养殖场,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养殖场60家,均已依法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15家,共计处罚金额64.01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45家,15家正在整改。
针对频发的养殖行业污染投诉问题和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薄弱环节,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宁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指引》,明确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指导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执法到位、尺度统一,构建了一份该领域环境执法“说明书”,在压实养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工作指引》经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明确了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弃物环田利用或外排、养殖臭味处理、执行禁养限养规定情况的5大类具体检查内容,并细化了执法检查标准、依据和问题解决方法,以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还田技术指导的要求,实行“闭环执法”,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执法到位、尺度统一。
依托《工作指引》,针对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南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时对已完成整治的养殖企业组织“回头看”检查,严防环境问题死灰复燃,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环境监管名录内的养殖企业和环评审批的养殖项目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监管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
下一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完善后续的整改落实工作,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并强化主动性措施,全面加强养殖行业日常执法监管服务工作。同时也加强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与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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