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畜禽饲养场需求满意什么样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24-10-29 16:10:25
- 作者: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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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契合当地畜禽饲养布局规划,并具有下列条件:
(四)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和综合利用的设备或许无害化处理设备,并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五)饲养场 (小区)建造布局契合有关规范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阻隔区、污物处理区显着分隔;
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规划规划到达下列规范的,畜禽饲养者应当将饲养场、饲养小区的称号、地址、畜禽种类和饲养规划,对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乡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存案:(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二)肉鸡年出栏40000只以上;(三)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四)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五)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六)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七)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八)兔存栏3000只以上.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的存案规划规范,由设区的市农业乡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践确认。
畜禽饲养者按规则向当地农业乡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请求网上存案.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的称号、饲养者、饲养地址、畜禽种类或许饲养规划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当及时改变、从头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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