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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1〕36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粪污还田和台账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农政发〔2021〕36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粪污还田和台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8-11 16:0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畜牧站: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建议》(农发〔2021〕1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8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我局制定了《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建议》(农发〔202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8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充分落实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通过推动养殖场户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严格跟踪落实畜禽粪肥去向,科学指导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落实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及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提供相关依据和支撑,做到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具体目标:2021年底,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柳江区两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批复方案确定)。
100%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
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及其他专业术语的定义及标准按照(桂农厅办函〔2021〕80号)规定。
(一)制定粪肥还田计划。各县区要督促和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足够的消纳土地,签订消纳协议,根据种植种类、粪肥使用时间及用量等制定本养殖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完成填写《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各县区要督促和指导养殖场及时客观填写《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详见附件2)有关数据,完善记录好日常粪肥利用台账,包括粪肥收集量、利用量,施肥方式和去向等内容。
3.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通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大型规模养殖场于每年1月制订好本年度粪肥还田计划并加盖公章,与上年度粪污处理利用台账一并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规模养殖场将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粪污处理利用台账一并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一)2021年8—9月市级组成专家组到各县区开展粪肥还田计划和粪污处理利用台账调研指导。
(二)2021年11月市级开展对县区的粪肥还田计划和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工作考核。
(三)2021年12月市级和县区局完成填报直联直报系统粪污处理利用模块。
(一)提高政治站位。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是习亲自部署和推动的民生大事之一,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是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以主动推进工作落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忠诚担当。
(二)加强组织和指导。各县区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做好建立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指导配合。该项工作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配合协作,务必加强对种养农户技术指导,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成绩效考核。自治区已把本项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及时开展工作,按月报送《月度跟踪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1年11月中旬向柳州市畜牧站报送绩效评估佐证材料。
备注:1.粪污是指养殖场全年产生的固体、液体粪污,包括粪便、污水、垫料等;2.粪肥是指粪污经发酵腐熟等方式处理后的产品;3.液体粪肥包括发酵腐熟后的粪水、粪浆、沼液等;4.深度处理是指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农田灌溉或养殖回用的标准;5.该部分是指养殖场利用土地流转的土地或自有土地从事种植业,不包括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内容;6.种植培养面积是指作物实际种植培养面积,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一年多季作物的按每茬作物逐一填写;7.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门干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8.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9.种植种类按照表中的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中的种植种类填写,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10.粪污产生系数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附件5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测算参数。11.填满后可自行增页。
备注:1.运出量的固体部分单位为吨,液体部分(含固液混合)单位为立方米;2.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是指提供给种植业户(养殖场自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等)利用的,包括堆沤肥、粪水、粪浆、垫料、沼渣沼液等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门干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3.粪污利用方信息是指直接与养殖场对接收运粪污或使用粪肥的联系人信息,不包括间接的粪污利用方;4.畜禽粪污(或粪肥)提供给不同的种植业户、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应在表中按顺序逐一填写。5.填满后可自行增页。
备注:1.请各县农业农村局于每月22日前报送给市畜牧站,各市畜牧站于每月25日前汇总各县调查表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电子邮箱:。2.台账建立率指正在生产的畜禽规模场中已建立有粪污处理利用台账的规模养殖场比例,计算公式:已建立畜禽粪污利用处理台账的规模场数量/规模场数量*100%;粪肥还田计划建立率指正在生产的畜禽大型规模场中已做有粪肥还田计划的大型规模场的比例,计算公式:已建立粪肥还田计划的大型规模场数量/大型规模场数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