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 发布时间:2025-01-14 16:09:59
- 作者: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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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4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反馈后,县委和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果断的行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集中解决督察发现的明显问题,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制定《五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一是县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把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方案》,2024年,新增完成林草生态治理1.03万亩,防沙治沙面积0.8万亩,种植人工饲草料6.36万亩,种植小美旱杨树550亩4万余株、柠条130亩1.2万穴。三是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水平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均符合上级要求。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6.3%,扣除异常沙尘天气,优良率为92.6%。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率为100%,全县无劣Ⅴ类水体。2023年全县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同比分别减少1.92公斤(减幅5.28%)、7.29克(减幅3.82%),化肥利用、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2.1%、42.4%,回收地膜5969.97吨(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回收率85.51%。
下一步,五原县委和政府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习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从始至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统筹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一)县委理论中心组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列入重点学习内容,邀请市委党校老师进行习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辅导1次,集中研讨1次,开展习生态文明思想宣讲10次。县委党校开展关于习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5场,现场实践1次。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县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6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相关工作要求,研究解决督察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市委和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已按要求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五原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开展督查检查。
(四)制定印发《五原县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办法》,建立《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共享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生态事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纳入问题清单,切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问题。
(一)一是控肥增效方面。2024年增施有机肥66.5万亩、推广配方肥和新型肥136.1万亩、推广机械侧深施技术179.4万亩。二是控药减害方面,开展绿色防控133.18万亩、统防统治112.22万亩,推广除草剂减量25.13万亩、膜间除草60.2万亩。三是控水降耗方面,高标准农田开工28万亩,水肥一体化项目完成15万亩。四是控膜提效方面,成功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40万亩。
(二)一是完成建设18个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区,面积共计3.54万亩。二是组建专家和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培训,推广试验30多项,推广农作物适用技术20余项,发布有关报道10余篇,围绕“四控”组织观摩等活动10余次。
3.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一)五原县于2021年5月24日制定并印发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开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调度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并上报市整改办。
(二)县委组织部已按要求将乡镇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监督效果的跟进监督,对2021年以来下达的检察建议书进行“回头看”两次,行政机关对涉及的不依法履行情形已全部整改。
4.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
(一)已制定并印发《五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2024年4月24日和7月29日组织召开五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全面落实区、市有关工作要求,会议听取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已按要求将乡镇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5.市住建部门作为农村牧区“煤改电”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够,与发改、电力等有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动“煤改电”工作不力。
(一)五原县住建局组织乡镇、供电等部门,积极协调调度,督促各施工队伍加快建设施工进度,全力推进“煤改电”工作。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2024年度3947户设施安装工作,同时完成2022-2024年全部供暖设施安装工作。
(二)一是五原县住建局开展全面排查,“煤改电”工作任务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接入电网。二是在“煤改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张贴明白卡,标明操作流程、售后电话等服务信息,满足群众需求。
6.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有一定的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定期调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各部门责任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共13条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9条,剩余4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
(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接市整改办并经自查,我县不涉及有一定的问题的整改任务,对于正在整改中的任务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
(三)2024年4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3项整改任务和2件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各项整改任务均按时限要求整改。
7.乌拉特前旗、磴口县、五原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和乡镇级回收点存在不运行问题。
(一)一是县农科局对全县乡镇级回收站点运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针对“五原县天吉泰镇、塔尔湖镇联丰村乡镇级回收点库房堆满杂物,挪作他用”的问题,责令相关乡镇立即整改,清理杂物,进行农牧业废弃物回收专用。二是五原县农科局与隆兴昌镇联丰村签订《五原县农牧业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处理利用中心使用协议》,由隆兴昌镇联丰村进行农牧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三是五原县和胜乡回收点于2024年6月开始正常运作回收。
(二)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和11个乡镇级回收站已全部启用,将废旧地膜和肥料、种子包装废弃物等纳入回收范围并更名,进一步实现农牧业废弃物高效利用。
(一)五原县共涉及16家智能配肥站使用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分组分批次下沉公司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研判造成停用的最终的原因,并按照分析研判结果进行分类。
(二)五原县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养和训练会和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普及配方施肥相关知识,提升农民对配方肥应用的积极性。
9.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部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运行。
(一)县住建局已按要求组织胜丰镇、和胜乡、银定图镇对已建成的4座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开展调查,全部具备运行条件,并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台账。
(三)已制定《五原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基础设施设备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
(一)2024年6月底前,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和农科局,对涉及我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作情况、设备状况、设施配套和停运原因等开展现场调查,建立了分类整改台账。
(二)按照分类整治原则,我县现有41座村镇污水处理设备,共计运行23座村镇污水处理设备,关停18座。详细情况为:一是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二是15座村级污水处理站,其中9座运行,6座关停;三是18个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其中6座运行,12座关停。
(三)制定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运行要求、整改要求、关停要求。
11.乌拉特前旗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率不高,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的村镇水冲公共厕所存在供水不稳定问题。
经排查,全县共有ECO户厕51座,其中47座无法正常使用。对于没办法使用的ECO户厕,已安排施工队全部整改为室内水厕。4座能够正常使用的ECO户厕,为其提供对应的管护配套措施,并持续关注使用情况,做到能用尽用。
1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占比不高,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一)控肥增效方面。向控肥增效科技示范园区倾斜资源,挖掘科研潜力保障面源污染治理。2024年增施有机肥66.5万亩、推广配方肥和新型肥136.1万亩、推广机械侧深施技术179.4万亩。
(二)控膜提效方面。成功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40万亩,残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13.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二)抽检农用地膜26批次,全部合格。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抽查不合格地膜的3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杜绝非国标地膜流入市场。
(三)累计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单500余份、张贴《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告诫书》220余份、发放《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利剑护农手册》500余册,引导群众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做到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降低农膜残留危害。
14.个别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不规范,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公司粪污干湿分离设施不运行,将未处理的粪污倾倒至厂区外。
(一)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场干湿分离设施已正常运行,厂区外的粪水全部清理到氧化塘进行了处理。
15.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非常非常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县委县政府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逐渐完备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整改任务扎实有效落实。
(二)组织县水利、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共排查发现3起违规取水行为,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深入推动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一是实施农田改造节水,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提升开工28万亩。二是持续推进农艺节水,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力推广以引黄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水肥一体化项目完成15万亩。三是深入推动工程节水,配合市水利部门完成了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渠道衬砌561.391公里。四是持续加强管理节水,健全完善基层用水组织,彻底打破“包渠制”,推行包浇组、“一把锹”浇地,规范用水组织运行管理。
(四)一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我县共计103个入河排污口,其中62个为灌溉口无需整治,39个无环境问题无需整治,2个依法取缔完成整治。二是按季度持续更新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入河排污口信息。三是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其出水稳定达标。
16.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8月擅自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部分区域绿化。
(一)对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擅自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查处,缴纳了罚款和水资源税。
17.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一)加强节水宣传,制作发放节水宣传单、条幅、墙体标语、海报等,增强群众的节水控水意识。
(二)全面完成灌溉面积起底核查“百日会战”,核实耕地面积249.52万亩。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印发《快速推进五原县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逐步加强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严格执行国管水价调整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群管组织运行管理等制度。
18.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不足。
截至目前已完成安装群管直自动化测流设施7套,下一步积极努力配合市水利部门加快安装自动化测流设施。
19.《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的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存在再生水未利用和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问题。
积极推进五原县世纪大道西段至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计划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持4636.13万元,新建中水管道23.2千米,配套加压泵站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立项、环评、施工许可证,已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连心湖与古郡湖连接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
20.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3年1-10月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66微克/立方米,其中10月份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
从“抑尘、控车、治企、禁燃、减煤”等方面着手,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全力做好区域联防联控治理工作。一是“抑尘”方面。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县域内砂石料厂和商砼站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密苫盖,洒水抑尘;县住建部门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方面检查,对2024年复工的11个项目要求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二是“控车”方面,持续推进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完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503辆,摸排并向三方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459辆。三是“治企”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开展例行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企业;督促富源热力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时完工。四是“禁燃”方面,常态化开展春耕期和秋冬季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进行专项巡查,共计出动巡查人次1639次,车次821次,巡查发现火点12处,核查自治生态环境厅反馈火点49处,对点火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所属村社加强巡查管理。五是“减煤”方面,“煤改电”17022户任务全部通电。
(一)五原县对巴彦淖尔段包银高铁沿线五原县境内拌合站、制梁场、预制场开展2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要求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要求采取严密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包银高铁沿线制梁场、预制场已停止生产,不产生扬尘。
22.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等问题。
(一)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于2024年5月22日采购水质自动采样器,目前已安装好并正常运行。
(二)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按规范每周对COD、氨氮、总磷、总氮、pH设备做一次校准,切实加强设备运维管理,降低设备故障率。
(三)五原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深入厂区开展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监督帮扶工作,企业按要求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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